海关AEO认证
项目介绍
高级认证企业应当同时符合通用标准和相应的单项标准。其中,通用标准适用所有申请企业,分为4大类规定,分别为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4类。单项标准目前包括加工贸易以及保税进出口业务、卫生检疫业务、动植物检疫业务、进出口食品业务、进出口商品检验业务、代理报关业务、快件运营业务、物流运输业务、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业务和外贸综合服务业务等10项海关不同类型的业务。申请企业需同时满足通用标准和符合其类型和经营范围的单项标准相关规定。
详情内容
AEO是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简称,中文译名为“经认证的经营者”,是指以任何一种方式参与货物国际流通,符合海关总署规定标准的企业。AEO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的核心制度,旨在通过海关与海关、海关与商界以及海关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合作,将海关监管风险最小化,从而促进全球供应链安全与贸易便利化,实现关企互利共赢、贸易畅通。
中国海关将在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的企业按照信用等级划分为高级认证企业、失信企业、其他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其中高级认证企业即为中国海关的AEO企业。
高级认证企业应当同时符合通用标准和相应的单项标准。其中,通用标准适用所有申请企业,分为4大类规定,分别为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4类。单项标准目前包括加工贸易以及保税进出口业务、卫生检疫业务、动植物检疫业务、进出口食品业务、进出口商品检验业务、代理报关业务、快件运营业务、物流运输业务、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业务和外贸综合服务业务等10项海关不同类型的业务。申请企业需同时满足通用标准和符合其类型和经营范围的单项标准相关规定。
中国海关自2008年实施AEO制度以来,一直大力推进AEO国际互认,着力提升我国企业境内外通关便利化水平,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增强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截至目前,中国海关已经与欧盟、新加坡、巴西、哥斯达黎加等26个经济体52个国家(地区)签署了AEO互认协议,互认国家和地区数量居世界首位。其中,包括35个“一带一路”共建国家,5个RCEP成员国和13个中东欧国家,协议签署数量和互认国家(地区)数量均居世界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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